【本報訊】港府標榜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申請資格寬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持單程證人士即使今日來港,只要找到工作,並符合申領資格,也可申請低津,有網民隨即質疑政府慷納稅人之慨。同根社總幹事楊媚表示,低津申請者必須有工作,絕非養懶人,設居港年期限制違背鼓勵就業目的,同意政府做法。
楊媚表示,曾有消息指當局有意為低津設3年居港限制,但民間團體認為,設限既造成分化,違背鼓勵就業政策目標,亦無助新移民融入社會自力更生,申領資格不宜太苛刻。
議員促每半年檢討
楊媚稱參考目前政府提供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也不設居港年期限制,而交津每月工時要求為72小時。
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認為,政策理念的出發點是補助低收入家庭,毋須領取綜援而生活得到保障,即使新移民來港未滿7年也可以申請,做法可以接受,因申請人本身要有工作,工作時數也有規定,不擔心會被濫用。
但范國威指出,低津涉及大量的行政和審批工作,若架構臃腫,開支龐大,政策可能弄巧反拙,故促每半年至一年作檢討。
■記者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