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浸大校董會教職員議席選舉疑未按《浸大條例》規定,將講師級或同等級行政人員剔除於選民名單,涉嫌違法。浸大教職員工會促校董會宣佈選舉無效並重選,否則不排除司法覆核。浸大文學院宗教及哲學系講師譚翼輝上周四欲就校董會教職員議席投票,遭票站職員告知不合資格,其後獲悉另一位講師亦被拒諸門外,「查埋條例我哋係有得投」,二人遂向教職員工會投訴。
據1994年修訂的《浸大條例》第15條校董會的成員指,其中2名校董會成員需由有資格的教職員互選產生。據第2條釋義,有資格教職員指大學全職教學人員及全職導修人員,包括同等職級及職系行政人員。
校方拒宣佈選舉無效
浸大教職員工會發言人杜耀明認為校董會違法,前日發電郵要求宣告選舉無效。校董會秘書兼副校長李兆銓指投訴不涉選舉程序運作,並以電郵通知全校投票結果。工會昨晨會見李兆銓及校長錢大康,二人表明不會宣告選舉無效。浸大指條例修訂原意是將投票和參選資格定為較高級教學和行政人員。
■記者佘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