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拍戲有一種職位叫「光替」,也同時叫「文替」,打戲我們通常都有「武替」,這很容易理解,因為演員不一定懂得武術,就算懂都不會下下親自落場,文戲也有替身,有時因為檔期問題,我們都會找一個文替以作為替背、替手、替身,這種文替通常要懂一點演戲,在香港拍電影捉襟見肘,當然不會每一天都叫文替來,但內地資源較為豐富,文替天天跟大隊通告,比演員更早便上好妝,若要試位試光也會要他們,那時候他們就成為光替,即打燈打光的替身!
在香港拍電影,基本上是沒有光替的,很多時會由燈光助手、攝影助手、場記或副導演出任,總之邊個得閒便邊個行埋去,所以每次高矮肥瘦,乜都有齊,我們最喜歡在工作人員試光時在mon前替他拍照,在專業的燈光美術和攝影下襯托着一張完全唔啱數的樣子是非常好笑的一件事,我自己也試過多次,當這個鏡頭出了街,有時甚至變成經典鏡頭時,拿回自己以前在試光的照片來看,實在有種另類的過癮。
我們覺得過癮,是因為我們不是演員,我們本身有工作在身,只是充當一下臨時工,的確很好玩,但當這變作工作,感覺便很不一樣。
演得比原本演員更好
在內地拍戲,我很不喜歡光替這個職位,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得罪我,而是那種感覺讓人很難受,每一次演員演完戲就馬上走開,光替便會取代他的位置讓燈光師打燈,他們會完整地穿着演員的衣服,還會學齊演員的演戲風格,也把台詞記熟,在演員未埋位前是一步也不敢走開的,把演員的動作如木偶一樣定格着,當替身的通常會面形身形有些相似,但五觀當然大相逕庭。
有時工作人員經過mon前見到還會笑他們樣醜,一點不像那個明星,當所有的準備工夫做好,演員埋位時,他們又再次走開,須知道,他們不是老臨,他們是懂演戲的,老實說,有時演得比原本那個演員更好。
每次見他們試走位,試對白,七情上面,演出入木三分,但無論他們演得多好,都只不過是光替,甚至不會出現在電影裏面,沒有觀眾沒有結果,也沒有掌聲,比起在酒廊唱別人的歌更辛酸,那種這個舞台不是我但我卻要一步不離地堅守的傷感,實在令人不爽。拍電影我認為是這世上其中一樣最殘忍的職業,這職業無論台前幕後都在出賣着自尊、身體、思想和人生,無論多難受,卻也又不離不棄地去做,大部份還不會有出頭的一天。
那個替其中一個主角的光替因為從下午四時一直坐到第二天的早上九時,終於忍不住在場外大發雷霆,我的確有點同情他,也明白他的痛苦,但卻又沒有理會他,說到底,第二天他不來也會有另一個人頂上,這個世界就是這麼殘酷。但其實,我還是喜歡由工作人員埋位做光替,大家也沒壓力,還不時得啖笑,多好!
失敗的Man
撰文:郭子健
志願保護人類,維護世界和平的電影性工作者。
本欄逢周三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