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大就校委會會議內容外洩申請禁制令案,法庭昨處理《蘋果日報》、香港記者協會和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總編輯劉以正要求加入訴訟申請。3名申請人指事件涉重大公眾利益和新聞自由,不應延續禁制令;又斥校委會拒解釋否決陳文敏的副校長任命理由,更質疑申禁令是為某些人挽回面子。法庭押後裁決,臨時禁制令續至有裁決為止。
記者:蔡少玲
代表港大的資深大律師Clifford Smith甫開庭即表明反對3名獨立人士和機構加入訴訟,舉案例指校委有責任保密會議內容,包括文件和在會上的發言,以確保各成員可講出心中所想,會員並不預期自己的發言被偷錄和公開,否則將不會再有人願意加入校委會。他又稱,新聞自由並非作為不遵守保密性的理據,認為港大有權要求法庭維持禁制令,更稱傳媒所指的公眾利益沒有急切性,可待審訊完結之後才作報道。
李柱銘反駁稱傳媒天職就是報道資訊,而報道新聞講求時效性和新聞價值,「遲一日都嫌多」。他又重提事件起因是校委會否決唯一被提名副校長的陳文敏之任命,校委會提供的理由差劣,公眾關注校委會為何有此決定。報道會議可令公眾獲得更多資訊,涉公眾利益和知情權,比校委會堅持保密的理由更重要。
指校委會有責任釋除公眾疑慮
李柱銘認為,校委會有責任向公眾披露和解釋疑慮,但大部份校委以港大利益為由拒絕公開原因。李質疑港大申請禁令的用意是為港大利益,抑或為某些人挽回面子。他更指,作為港大的信託人,校委以保密為由拒絕公開會議內容,令港大學術自由受威脅、聲譽受損。
代表記協和劉以正的大律師沈士文指,港大引用的法律古舊,現今的人權法和《基本法》賦予新聞自由和表達自由不受干擾,而港大在聆訊中從未講明申請禁制令真正目的,至於一直指稱擔心會議內容外洩會導致沒人願意擔任校委,只屬港大猜測。
高院本月初決定收窄港大臨時禁制令範圍,只禁制發佈由今年6月30日,即討論是否委任陳文敏做副校長會議當日,至本月6日當天的會議內容。法庭將案押後裁決,禁令期限則延至有判決為止。
案件編號:HCMP2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