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昨裁定王維基勝訴,下令亞視及盛品儒賠償130萬元及支付王一方逾50萬元訟費,但法庭沒就賠償額作出分配。律師梁永鏗指出,亞視及盛品儒原則上須共同承擔賠償,若然盛拒絕支付,亞視則需獨自承擔;但若然雙方均拒絕賠償,王有權入禀法院申請對方清盤或破產,而就訟費而言,「申請破產就平過申請清盤」。
律師:有權只追其中一方
梁指出,原告有權只向其中一方追討賠償,但一般而言「會追晒兩邊,由對方決定點樣畀法」。他舉例指若亞視願意支付一半、即65萬元賠償,而盛則拒支付,原告仍會繼續向雙方追討,直至收夠數為止;若然盛潛逃或申請破產,無力支付賠償,亞視則需要全數支付賠償及訟費。
梁強調法庭已就賠償及訟費作出命令,被告拒絕支付即違反命令,原告可直接入禀高院申請將亞視清盤,或申請將盛品儒破產。
梁永鏗坦言,申請個人破產較清盤程序簡單,「有層樓嘅話賣咗都唔止百幾萬啦」;但指一旦遭申請清盤,對亞視而言有很多掣肘,所以申請清盤只是「擺吓姿態施壓,冇理由咁大間公司百幾萬都冇」。
案件編號:HCA 2217/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