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指被告會請學童食雞髀

同事指被告會請學童食雞髀

【火酒噴童案】
【本報訊】元朗特殊小學一名女教師涉向7名一年級智障童噴灑消毒火酒案,昨在屯門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與被告同年入職的主任作供,她稱被告為人「儍更更」,經常口不擇言,又指被告愛惜學生,會請他們食雞髀及贈送衣服。
在保良局羅氏信託學校擔任主任的尹秀玲(圖)指,從未收過關於被告梁佩琪(47歲)用火酒噴學生面的投訴,但兩次接到教師助理張秀芳投訴梁對學生說話粗魯。對梁被控15項故意襲擊兒童罪,尹「感到好突然」,不信她會噴火酒懲罰學生。主控質疑尹也同樣有用火酒噴學生作懲罰,但尹否認。
梁佩琪接受控方盤問時指,若懲罰學童,她會着令罰企,認為這可訓練他們的腳部肌肉,她又指學童流口水及流鼻涕是與生俱來,故不會怪責。對3名教師助理不約而同供稱目擊噴火酒事件,梁認為她們處於不同觀點角度,有機會看錯。控方據偷錄片段,質疑梁噴火酒後未有依程序替學童搓手,梁反駁稱:「就算有抹,段片都睇唔到,可能俾人剪走咗。」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TMCC672/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