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將在十一月二十五日恢復二讀辯論俗稱網絡廿三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相信惡法離通過的日子不遠,社會應警惕政府借其中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罪名,剝奪市民的基本言論權及二次創作權。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的原意是保障市民免受黑客攻擊或遭受匿名網民的詐騙陷阱,但自佔領運動爆發之後,有為數不少的網民遭警方以該罪拘捕,可見該罪名已變質成政治工具。更甚的是警方因搜證難度,有可能將未在互聯網發佈的電腦資料列為犯罪證物。即使到最後罪名不成立,單單警方有權扣留網民於警署達四十八小時並事後要求定期到警署報到,已經足以令網民提心吊膽。
拒就違法監察設刑事制裁條文
此外,網路廿三條將引入傳播罪,內容包括所有由電子途徑傳播的侵權行為,改變以往版權法下必須有實體複製品方可入罪的法則。未來當網民的二次創作達到「刑事侵權」程度,政府可以利用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代替版權持有人起訴網民。由於文化藝術界的反對,政府嘗試於法例中加入「公平處理」以求魚目混珠、達致通過議案的目的。
政府最近還向立法會建議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但拒絕就違法監察增設刑事制裁條文。此外,政府正考慮加入網站黑名單機制。在現行缺乏監察力的不民主政治體制底下,市民理應對任何為政府增權的法律條文感到擔憂和恐懼。
政府除了利用明刀明槍的法律條文收緊《基本法》賦予市民的言論自由外,暗地裏也不斷向言論領袖施壓。港大教師及職員會主席張星煒透露,從十一月起職員會不可以電郵通知教職員有關投票等活動,校方這一規定明顯是要透過打壓職員會與教職員的正常溝通渠道,阻撓教職員在十一月二十九日的特別會議投票及表達己見。
一直以院校自主為核心價值的大專院校,今時今日竟已淪落到如斯地步。不難想像,網絡廿三條通過後的香港只會變得人心惶惶。面對即將通過的網絡廿三條及已經被攻擊到遍體鱗傷的大專院校,殘年急景,不禁嘆道:「今日大專,明日香港。」
黃浩華
前線科技人員議政小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