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申暫緩定罪 下月審

陳志雲申暫緩定罪 下月審

【本報訊】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經理人叢培崑涉貪脫罪,經律政司兩度上訴,上訴庭直接下令原審區院法官潘兆童改判陳叢二人有罪。案件原定上周宣佈定罪,但陳志雲一方希望押後聆訊,更表明將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定罪程序,等候上訴至終審法院。有關暫緩執行的聆訊已排期於下月7日進行。

辯稱定罪猶如死刑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暫緩執行聆訊安排於下月7日早上10時進行,比新訂定罪及判刑日期早11天,預計需時3小時。但網頁只顯示訴訟方包括陳志雲,未有列出叢培崑的名字。據了解,上周五原審法官潘兆童押後定罪及判刑後,陳志雲的法律代表已即時着手準備大量相關文件,並於本周初向上訴庭提出暫緩執行上訴庭判決的申請。至於叢一方亦會提出申請。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狀謝華淵在上周五原定定罪及判刑的聆訊中稱,已要求上訴庭確認案件涉兩項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可交終審法院處理,希望取得裁決後才處理,要求押後,否則一旦定罪後果無可挽救,對陳而言猶如死刑。
潘官建議辯方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定罪程序,並將定罪及判刑押後至下月18日,但表明假若屆時未有暫緩令,將會立即定罪及判刑。陳被指於2009年在任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期間,串同助手叢培崑串謀接受利益,「秘撈」收11.2萬元報酬。
案件編號:CACC183/14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