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內地法律的法學博士宋小莊稱,就算宜賓首富章英啟聲稱是被脅迫才殺人,亦已涉干犯內地刑法,但相信會被視作從犯或脅從犯,他亦估計,他在庭上可以以被脅迫才殺人,當作抗辯理由,但相信並不能完全脫罪,只會被視作減刑理由,相信量刑不會是終身監禁或死刑,但就目前案情難以實際估計。
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案情太少,不能隨便評論。大律師湯家驊指,內地的案件不能引申到香港相提並論。
脅迫殺人在內地並非首次發生,以往亦有類似案例,但處理方法卻有不同。2009年河南一名檢察院夏姓工作人員被犯罪團體強迫並勒死一名被挾持的女學生,事後夏並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因檢方稱夏「是脅從犯,並沒造成女學生死亡」,真正下手的是犯罪集團成員,當時引來極大爭議。
而2011年洛陽3名女孩被一名叫李浩的男子囚禁當性奴,獲救後被起訴協助李折磨另外一名女孩致死,被控故意殺人罪,但因是被囚禁並脅迫下犯罪,故獲減刑,一人被判囚3年,另外兩人判緩刑。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