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機電工程署一名空氣調節督察涉利用職位之便,在技術員下屬申請理工大學辦公室助理一職時,以撰寫有利對方的評核諮詢表,向下屬索取1,000元,及最終收下500元。事件被廉署揭發,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堂。督察否認索賄及收賄,獲准保釋至下月22日再訊。
42歲被告潘偉雄(圖)被控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接受利益兩罪,控方表示會傳召15證人。主任裁判官練錦鴻一度質疑控方證人數目太多,又指案情撮要只提及到一名證人,不明為何傳召其他證人。練官希望雙方先同意部份案情。被告下屬羅劍明於2013年8月起在機電署任職見習一級技術員,後欲申請到理大任職,潘於今年1月7日犯案。
案件編號:KTCC5366/15
■記者羅日昇、 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