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案 明報上訴得直官准以公眾利益辯護 貝鈞奇敗訴

誹謗案 明報上訴得直
官准以公眾利益辯護 貝鈞奇敗訴

【本報訊】足總副主席貝鈞奇指《明報》2009年一篇社評對他構成誹謗,陪審團前年裁定指控成立,高院判《明報》向貝賠償50萬元。《明報》不服提上訴,昨獲判上訴得直。上訴庭指社評用調雖具挑釁性,但指社評作為負責任的新聞報道,《明報》可以公眾利益作辯護。兼輸訟費的貝為今次敗訴要付《明報》最少800萬元,他說會積極考慮上訴,批評上訴庭的判決草率。
記者:黃幗慧 蔡少玲

反勝為敗的貝鈞奇昨表示以平常心面對判決,但認為上訴庭判決太主觀和草率,他說:「輸贏係兵家常事,但如果因為球證出錯而導致輸波,咁就唔抵啦!」

貝稱需付800萬元

貝經初步計算,連同向《明報》退回早前支付給他的堂費和50萬元賠償,貝稱需付《明報》最少800萬元。貝說會積極考慮上訴,但「錢係個問題」,又稱律師有提醒他,既然已將事件在庭上公開,「公道自在人心」,他要研究「繼續打官司落去係咪仲有意義呢?」
他重申,當初堅持打官司,是因感《明報》未審先判,派記者做了訪問卻不刊登,反以社評指他前言不對後語,影響其誠信。他認為,上訴庭沒機會聽取審訊期間的證人作供,沒了解和翻讀社評的中文含義,卻推翻陪審團的裁決,「咁要陪審團做乜?」
事緣2009年3月底,屯門普高與愉園作賽,愉園以5比1大勝屯門普高,引起打假波疑雲。《明報》在4月10日的社評以「問題球賽疑點重重 蒙混過關足運必死」為題,貝認為社評對他構成誹謗,令人誤以為他故意隱瞞事實。
上訴庭指社評沒指控貝涉打假波,只是建議廉署徹查,故文章不算是嚴重指控。至於貝認為《明報》撰文前沒盡責,以確保文章內容準確,原審法官認為《明報》應參考其他報章報道。但上訴庭指《明報》撰文前已向其記者查證,沒必要依賴其他報章,加上《明報》記者已再聯絡貝,讓他解釋事件,故認為文章是負責任報道。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認為《明報》不能以公眾利益作辯護是錯誤,反指文章用調雖然具挑釁性,但確認《明報》可以公眾利益辯護,而文章用字及表達方式,是編輯的決定範圍。上訴庭判《明報》上訴得直。
本案是首宗以公眾利益作辯護、兼由陪審團審理的誹謗案。英國已取消由陪審團審誹謗案的安排,上訴庭認為,對於涉以公眾利益作辯護的案件,若由陪審團作裁決,欠缺裁決理由,這對法官評定整宗案件,效果未必理想。
案件編號:CACV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