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信(267,前稱中信泰富)08年炒燶外滙槓桿式合約(俗稱「外滙Accumulator」),賬面虧損達155億元,證監會就公司及其前高層涉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狀況資料提訊,昨日於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開審。法官夏正民提問是否所有董事皆知悉該外滙期權工具的風險,證監會認為董事明確知悉公司陷入重大虧損,作出與之相反的不實陳述屬虛假、誤導。
07年底中信為對沖澳洲鐵礦石項目風險,陸續買入澳元及歐元外滙Accumulator。翌年8月中澳元滙價急跌,中信泰富被迫平倉,虧損共155億元,中信於9月7日已察覺潛在風險,卻延至10月20日才發盈警,翌日復牌股價挫55%。同年9月12日的收購公告,更稱其財務或交易狀況「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董事是否清楚風險惹關注
證監會認為屬虛假或誤導陳述,4,500名投資者在收購與盈警公告之間買入中信股份,涉資高達19億元,證監會同時向原訟法庭尋求回復原狀令,賠償損失。
法官夏正民關注是否全體董事都清楚明瞭工具的複雜性和風險,證監會代表律師Adrian Bell則指出,即使董事未必全然了解工具,在公佈收購的最後可實行日期前,明顯已知悉公司陷入巨大虧蝕,本應盡快披露。
案件昨日正式開審,除中信公司代表外,被控的前主席榮智健、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並肩而坐,范氏全程密密低頭寫筆記、榮氏聽到律師重提中信發盈警時不住搖頭。據悉各被控董事最快12月才開始答辯。
該外滙Accumulator獲利原理是滙率現價高於合約所訂的執行滙率,中間差價即屬利潤,但合約最多「准賺」5,350萬美元(約4.15億港元)。不過若現貨滙率跌破執行滙率,中信需補倉,虧損卻不訂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