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2歲清潔女工於以各種藉口向53歲女同事索錢,包括聲稱可助同事孫兒由內地來港,但由於中間人被捕要錢保釋,後來又稱中間人欲贈送單位作報答,再索法律費用和物業稅項。女同事後來因聯絡不上清潔工,感到受騙報警,但已損失近10萬元。清潔工昨於東區法院承認14項欺詐罪。
記者:勞東來
現報稱無業、懷有9個月身孕的被告周妙玲,與前夫育有一子一女,分別4歲及6歲,另跟現任男友於育有一名一歲子。
官指案情嚴重或判監
辯方求情指周十多年前喪父,後與60歲母親和妹妹居於周的前夫家中,但有毒癮的前夫不時會毆打周。周不欲再寄人籬下,前年與母親和妹妹搬走,現居於板間房,沒領取綜援。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又指周願意在3星期內籌募3至4萬元還錢。
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一般會判處即時監禁,但「即管攞啲報告,睇吓有冇其他處理方法」,但強調仍可能會判監。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考慮到周臨盆在即,准許其保釋以便覆診。不過裁判官指周共騙得96,650元,叫周「籌多啲錢」。
案情指,受害人屈女士曾與周在同一清潔公司工作。2013年8月,周透過母親向屈介紹清潔工作,但屈需為清潔工具支付8,600元。及後周母向屈提供另一份清潔工作,但屈需先墊支4,300元。此外屈亦向周支付8,500元為兒子報讀股票經紀課程,並花3,500元購買課本。
8月25日,屈收到姓張男子來電,稱可安排其孫兒由內地來港,不久後周來電,說需3,000元按金作安排。9至10月間,周五度稱張被拘捕,向屈索共42,000元為其保釋,以繼續為屈安排孫兒來港。
10月,周向屈稱張因借了這麼多保釋金感到不好意思,欲送贈一單位作為答謝。屈之後應周要求,指示兒子支付共18,000元作有關法律費用,及7,000元物業稅項。周於去年6月20日離港時被捕,稱屈找不到她因她急病入院留醫。
案件編號:ESCC26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