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總統奧朗德頒佈的緊急狀態令,在法國只有60年歷史,今次更是二戰以來首次賦予政府的權力極大,包括政府有權關閉任何公共地方、軟禁危險分子,甚至接管印刷媒體。
有權軟禁可疑者
法國緊急狀態令授權保安部隊禁止車輛及人員進出,當局有權成立保安區或保護區控制人群,亦有權驅趕任何被指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人士離開指定區域。在法國實施緊急狀態下,內政部長權力大增,有權對被指危害公眾安全及秩序的人士,進行家居軟禁,禁止他們外出,一律留在家中。
此外,政府亦有權封鎖整個地區甚至整個城市、關閉音樂廳等娛樂設施,獲授權人士亦可以進入任何建築物搜查。
法國緊急狀態令法於1955年制訂,已有60年歷史。自1954至62年阿爾及利亞獨立戰爭後,法國極少動用該法。法國之前頒佈的緊急狀態令只屬地區性,如10年前的巴黎市郊騷亂。而紀錄顯示,在此之前,1985年法屬南太平洋新喀里多尼亞島爆發騷亂,法國政府亦曾頒佈緊急狀態。
德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