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經理人叢培崑涉貪脫罪,律政司兩度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直接下令原審區院法官潘兆童改判陳叢二人有罪。案件原定昨日宣佈定罪,但陳志雲一方希望押後聆訊,指一旦定罪後果無可挽救,「一個定罪對於佢嚟講等於一個死刑」。最終在潘官建議下,辯方表明將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定罪程序,等候上訴至終審法院,聆訊押後至下月18日。若屆時未有暫緩令,潘官將作判刑。
記者︰楊家樂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狀謝華淵陳詞指,本周三已要求上訴庭確認案件涉及兩項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可交終院處理。上訴機制既已啟動,故希望押後定罪及判刑程序,等候終院的終極判決。代表叢培崑的大律師黃佩琪亦持相同立場。
謝續指根據案例,若上訴庭本身判詞被質疑有問題,應盡快交由終院處理,不應等待重審或發還判決的結果。而本案中上訴庭僅指示潘官定罪及判刑,並無指定限期,「冇話要今日定罪,有機會、遲啲、你方便、大家又方便,先至執行指示」。
謝又謂假若原審法官現在作出定罪及判刑,陳有權就此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陳同時亦可就上訴庭早前的決定向終院提出上訴,勢將造成混亂。
謝強調,陳並非普通娛樂圈、電視及電台工作者,他能影響很多人,大量求情信亦顯示他有道德、重誠信、熱心公益、關心社會、無私奉獻,若陳被定罪,勢將嚴重影響其工作及私人生活,各方支持及聯繫亦會隨之中斷,聲譽受損,甚至坐監,很多基層人士將得不到援助,後果無可挽救,即使將來上訴推翻定罪亦「返唔到轉頭」,故不論判刑如何,定罪本身已對陳影響深遠。
官稱不暫緩不近人情
律政司一方反對押後聆訊,認為潘官只能執行上訴庭命令,暫緩令亦只可由上訴庭發出。律政司直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應理會被告身份,等候終院判決才執行上訴庭決定是本末倒置,且被告亦無盡早提出押後申請,故潘官並無酌情權不定罪。
潘官直言案件「拖咗好多年」,希望盡快明確處理。惟辯方既然指單單定罪已對被告有大影響,若完全不給予機會讓辯方申請暫緩執行定罪,似乎太不近人情,故最終同意押後聆訊。潘官強調,假若屆時辯方未獲暫緩令,將即時定罪判刑,告誡辯方盡快向上訴庭提出申請。
案件編號:DCCC12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