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鉛凶】
【本報訊】鉛水事件以來水務署一直堅稱抽取水辦前需開喉2至5分鐘,強調做法符合國際標準,但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兩名專家證人的初步報告卻推翻水務署說法,認為需抽取「頭浸水」或在靜止狀態的食水才能偵測到鉛對水質的影響,曾被政府質疑驗水方法不準確的民主黨黃碧雲促政府盡快覆驗公屋及幼稚園食水。
水務署取水方法曾被質疑不準確,但該署總水務化驗師陳健民曾堅持程序符合國際標準。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昨日公開英國毒理學家John Fawell及科大副校長李行偉兩名專家證人的初步聯合報告,指如要了解水中鉛含量,含鉛焊料與食水接觸時間是關鍵因素。
報告指按國際標準ISO-5667-5,應驗頭浸水來偵查金屬物如何影響水質,亦可在靜止狀態下抽水。報告援引多國例子,如英國標準和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均建議開喉後抽1公升水化驗;而日本則建議先開喉沖水5分鐘,再等15分鐘後才抽水。報告指如喉管經完全沖洗,只能驗到一般食水水質,不夠代表性去反映對人體的影響。
議員促全面覆驗食水
黃碧雲指當局圖淡化事件,擔心更多屋邨受牽連,如一度驗出鉛水超標的沙田水泉澳邨等,促當局全面覆驗食水。房屋署指因聆訊進行中,不宜評論。
負責房屋署總建築師嚴汝洲昨繼續就其負責的榮昌邨作供,承認鉛水事件前並不知承建商保華聘請了金日工程為水喉分判商,又指有物料獲房署批准使用後,未向水務署更新物料清單。
代表保華的麥高義指世衞1958年已設食水指引,房委會卻無留意,又問房署由哪部門負責處理世衞資料,嚴指要視乎哪範疇,調查委員會主席陳慶偉追問:「如果聽日世衞有新指引,我想畀房署,你哋邊個部門負責?」嚴重複指有同事處理,再被陳質疑資料是否「放喺個tray度游吓游吓唔知去咗邊?」嚴才稱:「可交我個section(部門)處理。」
陳指公屋廣泛使用銅喉,房署既已知世衞標準,亦知喉管中的金屬物,何不主動驗銅,嚴稱需依賴水務署意見,工程物料太多,不能每樣都驗。
水務署指,署方抽水辦目的是檢測市民日常飲用的水質是否符合世衞標準,故參照世衞取樣指引「國際標準ISO5667(第五部份)」,在抽水辦前沖洗喉管2至5分鐘以確保水辦的代表性,數據可與世衞準則比較,有關抽樣方法與委員會專家意見無衝突。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