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誹謗王維基 盛品儒欲賠$1

涉誹謗王維基 盛品儒欲賠$1

【本報訊】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控告亞視及其前執行董事盛品儒誹謗一案,王一方昨首度透露欲向對方索償300萬元,盛則指「金額太誇張,負擔唔到,諗住象徵式賠1蚊」。他又笑言準備不足,導致審訊過程蝦碌連連,自嘲「個官都鬧我水平唔夠」,案件押後裁決。
由於亞視一直缺席聆訊,親自抗辯的盛亦看似無心作戰,原定排期10天的審訊,在不足3天內極速完成。
與訟雙方昨在高院完成結案陳詞,盛在庭外透露當初與王商討和解時,王要求他與亞視登報道歉,賠償額則低於300萬元,但因為他與亞視未能達成共識而告吹。

盛申請重開審訊被拒

盛品儒另主動提及「傳統電視過幾年都無啦,唔知點解佢(王維基)咁執着」、「我資歷淺,傳統唔太啱我」,又認為自己沒威力導致對方失去免費牌照,質疑300萬元賠償太誇張。他又坦言自己準備不足,人生第一次上庭,「學Ricky(王維基)話齋,人生留痕,上咗寶貴一課。」
原告大狀在庭上透露,單是損害性賠償一項已索取200萬元,遭法官鍾安德質疑「會否高得滯?」原告回應指,王維基在社會上有地位,盛質疑他偷取機密文件作惡性競爭是非常嚴重的指控。而盛首度發出誹謗言論後翌日,王已發出律師信及發公開聲明澄清,但盛仍開記者會,聲言要全世界都知,「佢哋係特登咁做」,案情嚴重。
原告同意鍾官指,政府拒絕向王發牌有多重考慮,但仍強調誹謗言論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否則政府不會特意去信王要求解釋,並強調訴訟最重要是還王一個清白。大狀庭外透露另索取100萬元作為懲罰性賠償。
盛昨甫開庭便以不諳法律、不熟審訊及傳召證人程序為由,申請重開審訊,讓他傳召11名證人作供;又向法庭透露沒收妥對方文件,聲言對方已佔盡上風,欲抗辯亦無能為力。
鍾官聞言無奈指已向盛清楚解釋審訊程序及傳召證人的權利,亦曾問盛是否收齊文件等,「你話咁你都懵然不知,我都冇辦法」,鍾官又以略帶諷刺的語氣指已盡量用簡單語言作解釋。
盛隨即多番道歉指「對唔住,我誤解」、「我疏忽」,但鍾官質疑盛在一所有規模的傳媒機構任職高層,理應是一位思維緊密的人,又強調司法機構是公眾資源,不應隨意押後案件,拒絕盛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2217/12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