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無業漢於今年3月到灣仔家事法庭等候離婚判決,因忘帶文件而被法官宣告押後裁決。他情緒激動大鬧法庭,先砸毀法庭書記的電腦屏幕,再衝向法官,但被書記所阻擋,於是拳打書記頭部,復毆打到場警員胸部,終被警員施放胡椒噴霧制服。裁判官認為在法庭發生的暴力必須嚴肅處理,判刑須帶阻嚇作用,判入獄4周,並向政府賠償2,425元。
被告伍浩雲(43歲)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普通襲擊、刑事損壞及襲警3罪,辯方指被告因精神病復發才犯案,儘管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毋須住院,但被告及其家人都希望根治他的病,寧願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
案件編號:ESCC2994/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