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老婦不滿丈夫扣起綜援金,兩人先口角後動武,丈夫嘗試解釋不果,涉以鎚還擊,「一時重手」打死妻子,他伴屍一晚後,才將事件告知兒子。老翁昨否認謀殺罪,在高等法院受審,遭一對子女出庭頂證。而社工供稱老翁說過,收到6,500多元綜援金,當中4,000元交予妻,他保留餘額繳交雜費。
記者:黃幗慧
被告胡錦祥(77歲),被控在去年5月26日,在橫頭磡邨宏祖樓單位內謀殺妻子黎秀芳(76歲)。
被告的兒子胡兆明供稱,父母在內地結婚,有3子女,一家人先後來港定居,父親退休前任職傢俬搬運。兒子說,案發當晚近凌晨12時,他下班後到被告家中取日用品,被告半開大門,站在門口與他傾談,其間被告透露死者不相信綜援金額「得咁多」。約15分鐘後,被告送兒子落樓。
稱死者先舞刀
翌日早上,兒子應被告要求往橫頭磡邨附近見面,被告稱,死者懷疑他扣起一部份綜援金,即使被告拿出社署文件證明,死者仍不相信,雙方便起爭執。被告向子稱,向死者掟蕉皮,死者還手,指「阿媽有啲動作,攞把刀喺佢面前係咁舞」。被告動手還擊,成「悲劇開始」。被告向兒子說:「我自衞,一時重手,打死咗(死者)。」被告繼續平靜的說:「唔好講咁多,總之人就死咗。」
被告起初拒絕報警,兒子便先陪被告午飯,其間再勸他報警,「咁大件事,逃避唔到,走唔甩」。被告得悉兒子報警後,曾說「畀我去自殺」。
據控方案情,警員入屋後發現死者血流披面躺在床上。法醫證實死者頭、頸及面有33處傷,頭有骨折,因頭部重傷及大量出血致死,估計死亡時間為26日晚上10時至12時。被告警誡下稱:「我同老婆因為錢銀爭執,我老婆打我先,我用鎚殺咗佢。」
社工陳淑儀供稱,被告曾提及子女收入低,感到難過,認為領綜援不光彩。案發日早上被告告訴她與死者生活有點不快,死者欲分開領綜援金。
被告稱死者沒說過分開綜援的事,指每月收到6,500元綜援,4,000元留給死者,他用餘額交雜費。被告女兒稱死者曾查詢她和被告若分開領綜援的金額數目。
案件編號:HCCC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