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亞銀行前分行男經理於12年前訛稱替姑姐做定期,侵吞她170萬元,投資外匯蝕光。事件因去年姑姐要求提款而揭發。前經理早前在區院認罪,法官昨考慮被告已連本帶利償還226萬元,兼獲姑姐原諒,終輕判他入獄20個月。
53歲被告梁曉聰被控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指他於2002年及去年11月犯案,事主是79歲的姑姐梁碧珍,辯方求情指她視被告如子,又指被告被解僱後,為供樓及供養兩女兒,到酒店做執房及洗地毯,而銀行從其280萬元公積金中扣去賠給姑姐的錢後,再充公餘款,令他一無所有。
案件編號:DCCC670/15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