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子運私煙 食署職員緩刑

攜子運私煙 食署職員緩刑

【本報訊】失婚食環署男職員帶同13歲兒子從內地回港,過關時海關人員從父子倆的背囊分別搜出2,400及1,200支香煙。他昨在粉嶺法院承認兩項管有應課稅品及一項未有向海關申報罪,裁判官斥責他利用兒子犯案,令案情更嚴重,判他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罰款1,500元。
53歲被告羅偉雄承認於今年8月30日在落馬洲邊境管制站犯案,海關將其中19支香煙歸還被告,涉案走私煙約值9,700元,應課稅約6,800元。他被捕後承認涉案私煙在內地購買。被告強調將私煙放進兒子背囊,兒子不知情。辯方指被告月入2.5萬元,定罪或失去工作,望能輕判。
案件編號:FLCC5758/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