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長子賣樓 85歲母遭趕出門稱是唯一業主 入稟追討

指長子賣樓 85歲母遭趕出門
稱是唯一業主 入稟追討

【本報訊】85歲母親聲稱1985年與子女購入深水埗界限街一個500呎單位同住,負責支付大部份首期的長子讓她做業主,以便她可安心終老,但後來長子欲賣樓分錢,更將她趕離家門,令她自4年前開始租住深水埗劏房及板間房。她控告長子爭奪單位業權,並追討租屋費及賠償約30萬元,案件昨開審。據知長子當年為趕母親,不但反鎖單位,更將母親衣服拋出門,又拒絕她入屋取藥單,最終需報警。
記者:蘇曉欣

育有8名子女的原告梁桂英(85歲)昨透過大律師表示,自己是深水埗界限街11號一個單位的唯一註冊業主,要求法庭頒令單位業權屬她所有。被告陸文揚(59歲)則稱原告只以信託形式持有單位,自稱單位首期及供樓費用均由他支付,又否認欲出售單位,反指是原告及次子陸華揚(56歲)希望賣樓。
原告大律師開案陳詞指,界限街單位首期為8.5萬元,當中被告支付了8萬元,原告及次子陸華揚支付尾數5,000元,餘下10萬元則是原告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大律師指被告於1986年結婚,遂租住次子名下的欽州街單位與妻子居住,並答應支付界限街單位的按揭當交租。

弟指兄曾稱「可以住到死」

原告次子陸華揚供稱小時候母親曾遭父親趕走,因此1986年買入界限街單位時,他與胞兄均同意讓母親做業主,讓她安心。他憶述胞兄曾對母親說:「唔使再驚俾人趕,(妳)可以住到死。」
在中學任職的次子稱,1983年曾買入欽州街一個單位讓家人居住,當年胞兄只給3萬元家用當首期後便沒有供樓,重責落在他身上,母親亦需日做16小時清潔賺錢供樓,生活艱苦。他指買入界限街單位時情況相似,胞兄支付的8萬元是家用,不是首期,批評對方性格「不願擔帶」,做地盤工的胞兄收入優厚卻不願出錢供樓,直言:「長子要身兼父職,但我唔覺佢有。」他坦言母親現時由他供養,母親亦有領取綜援,斥責胞兄連母親曾因血崩住院個多月亦不知詳情。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J1104/13

長子陸文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