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建議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賦予權力截取通訊專員有權查核執法機關違規的截取通訊內容,並容許專員轉授檢查受保護截取成果的權力予相關專責人員,以便專員更有效監察執法機關的截取行為,當局將新增3個相關職位。但當局拒絕加入對違規執法人員的刑事制裁條文。
設專隊查執法機關
據現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凡執法機關首長認為有人員在截取通訊時規違,執法機關便須向專員提交詳細報告,但若執法機關首長認為違規非因屬下過錯所致,執法機關只會向專員提交事故報告。
前截取通訊專員胡國興曾批評此舉阻礙專員有效監察執法機關的違規行為,要求當局擴大專員查核權。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當局建議賦權予專員可檢查竊聽錄音等受保護的截取內容,監察執法機關是否有違規。當局並建議授權專員,可以轉授其檢查權力予專責人員,協助專員進行查核。
文件又指,目前截取通訊專員辦事處由一名首席行政主任為首的20名公務員提供支援,為令查核建議有效實施,當局將開設3個職位,包括一個高級行政主任及兩個一級行政主任,組成專隊向專員提供支援。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