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誤殺前夫的李潔珍,案發後一直自責,甚至認為假如當初替前夫買食物,悲劇便不會發生。面對爸爸被殺、媽媽還柙,兒子蔡志滿(圖)親筆撰寫求情信,透露媽媽「飲杯三合一咖啡」便開始一天工作,「等到晚餐才進食」,但不忘「買兩個新鮮菜肉包給爸爸」。過節媽媽買雞,「我和爸永遠都是一人一隻雞腿」,媽媽則只吃腳和翼尖,「她說骨好食」。
蔡志滿在求情信中說,媽媽會待下午五時才買菜,「媽講這時間啲餸平」,從不會多花一元,「將餐枱上剩余(餘)D(啲)餸都倒埋一齊帶反(返)公司宵(消)夜」。每逢過年,「爸愛食羅白(蘿蔔)糕,我愛食馬蹄糕,她總是親手做兩盆」。他指,「每次媽放假是我最開心的」。
「是爸爸不懂珍惜」
他記得自小三起,爸爸便沒有工作,只得媽媽獨力養家,「媽時常會帶我到瀝源邨商場、禾輋邨到金鋪(舖)賣金,賣左就去買餸,而爸在家就賭馬、飲酒、吸煙」。在兒子眼中,媽媽善良斯文,體諒和關心爸爸,永遠將最好的給兩父子,案發前仍對爸爸照顧有加,但爸爸卻不時打罵媽媽,「是爸爸不懂珍惜」。案發後,媽媽在獄中抄了很多經文給兒子,着他到萬佛寺火化給爸爸。兒子指媽媽無心傷人,又謂「我們在香港無親友,請給一次機會我媽,讓我和媽媽重新開始。請給我一個機會去孝順媽媽」。兒子在庭外指,有拜祭爸爸,亦有探望媽媽,盼待媽媽出獄後,為母親下廚。據悉兒子起初面對家庭巨變,未能適應,一度失蹤五個月未有探監。最後在被告胞妹協助下聯絡到他,但至本案開審當日才在法院見到面。求情信亦因他不懂如何撰寫而遲遲未動筆,臨判刑前不足一周才交到律師。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