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青年 被告判勞教

禁錮青年 被告判勞教

【本報訊】20歲青年替人從內地運玉回港,過關前懷疑盒內有毒品於是棄掉。事後他被物主派多人毆打,並押到深圳禁錮3日,其間被迫致電母親訛稱欠下賭債,索取11萬元人民幣清還。負責押送和收錢的19歲青年早前承認非法禁錮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事件十分嚴重,但考慮被告背景和他並非主犯,且已扣押21日,故判他入勞教所。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梁順朗聲稱不知內情,但他看見受害人受傷、財物被扣起,應知道事件嚴重,雖非主犯但也是明知地犯案;而梁因1,000元酬勞而犯案,乃心存僥倖。背景報告指,梁因父母在內地工作,沒得到良好監護,自中一起參加三合會活動,欠自我控制能力和守法觀念。裁判官考慮後判處勞教所命令,以協助梁重過新生。
案件編號:DCCC428/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