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大申請的禁制令,將第二被告列為「不知名人士」,雖無指名道姓,但用意之一是針對未知的洩密者。錄音外洩後一直未有回應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昨以身為校委會成員,受禁制令規限為由,拒絕評論是否洩密者。
昨日庭上亦修訂了對第二被告的描述,手持涉案兩段錄音的人士,並不算第二被告。
第二被告是不知名人士
按港大最初的入稟狀,所列的被告除了商業電台之外,第二被告是「取得校委會機密資料作出售或發佈的不知名人士」,代表《蘋果日報》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亦質疑禁制令將第二被告的範圍定得太廣闊。
香港大學政治學與法學二年級生李熙信,因一早將報稱李國章和紀文鳳的錄音檔案,及錄音謄本下載,擔心可能落入「被告」之列,要求加入訴訟。
由於禁制令範圍收窄至由今年6月30日港大校委會會議至昨天,當中指明不包括已被播放的兩段錄音內容和有關謄本,以及馮敬恩於9月29日向傳媒披露的會議內容,因此,任何手持李國章及紀文鳳兩段錄音的人士,並不會被列作第二被告。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