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掌任命 財政 定議程

主席掌任命 財政 定議程

【本報訊】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獲權管理港大財政至任命高層管理人員,是港大最高管理機構,主席負責主持每月會議及簽發毋須經委員會審議文件,也執行校委會授權的權力。

簽發毋須審議文件

港大條例主要列明校委會組成方法,23名委員當中三分二由校外人士出任;當中特首委任主席及六名委員,校委會另自行委任六人。根據校委會的指引及執行守則,主席其中一項工作就是出任提名委員會主席,與委員商議該六名校委人選,因此有傳退休16年的醫學院榮休教授楊紫芝重出江湖,是梁智鴻發功,以鎮住李國章。
校委會主席最主要工作是決定例會議程和主持會議,確保有效運作,在會上也享有投票權,可召開緊急會議。主席獲校委會授權處理毋須校委討論的日常事務,如簽署常務文件和執行校委會通過的議案,也可決定緊急事項。
校委會的指引及執行守則列明提議主席最適宜由金融、會計或審計業界人士出任,以便管理學校財政,不過觀乎梁智鴻及之前兩任主席馮國經及楊鐵樑,都並非有關界別。主席也必須能夠與校長有良好工作關係,每名主席最多可連任三屆、即9年,如欲再想續任,需獲港大諮詢機構校董會批准。
■記者倪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