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姐追國泰10萬退休金

前空姐追國泰10萬退休金

【本報訊】國泰規定空姐懷孕3個月後須放無薪產假,生產後3個月方可復工,其間空姐只獲10星期有薪產假。

不滿無薪產假不計年資

有前空姐在職期間曾三度懷孕,2010年領取退休金時才發現,國泰沒將首兩次懷孕時所放的無薪產假列作服務年資,並計算到退休金當中,令她少收約10萬元退休金,昨循勞資審裁處追討。
申請人何麗晶(圖)在國泰工作32年,退休時獲逾200萬元退休金。她指自己於1984至1997年間誕下兩子一女,首兩次懷孕的無薪產假均未計算在退休金內,只有第三次懷孕時國泰為了回應《性別歧視條例》,才將無薪假期計入退休金中。她引用《僱傭條例》中表明女性僱員放產假期間仍是公司僱員,認為無薪產假應計在退休金中。惟國泰反駁公司80年代僱傭條款列明,只得有薪產假才計在退休金內。案件下月18日裁決。
案件編號:LBTC579/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