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許仕仁出賣對公眾忠誠

控方:許仕仁出賣對公眾忠誠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圖)與新地高層貪污上訴案,昨由控方陳詞指許出賣他對公眾的忠誠,收受秘密賄款,控方不用證明他有實質優待新地的舉動、或違反責任的程度如何嚴重,只要陪審團信納許所收的是賄款,就可將他定罪。
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許作為公職人員,需向公眾忠心。公眾沒有權委任官員,他們只能相信公職人員是誠實地為公眾服務,若公職人員受賄,就只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們,故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這罪行。

陪審團信收賄即可定罪

辯方曾指,許收受850萬元利益時,根本還未上任司長,不是公職人員。但Perry指許就是趁上任前收錢,避過審查,亦增加調查困難。雖然許當時未上任,不能用《防止賄賂條例》告他,但可使用其他條例控告他。只要陪審團認為許所收的是賄款,無論許有否做實質優待新地的舉動、或他的行為如何嚴重,都可以行為失當將他定罪。
此外,代表新地前執董陳鉅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稱,第五控罪中指許保持傾向優待新地的元素,只是一個想法,根本不構成行為失當罪行,Winter批評控方自創一項介乎防止賄賂條例、與公職行為失當的混合控罪,令控方只要證明許收錢是與將來的公職有關便何。聆訊今續。案件編號:CACC444/14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