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基控誹謗 盛品儒無心抗辯

王維基控誹謗 盛品儒無心抗辯

【本報訊】亞視前執行董事盛品儒2012年11月曾兩度指控城市電訊(現為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在2008年任職亞視行政總裁期間竊取亞視機密資料,申請免費電視牌照,質疑其操守有問題。王其後入稟控告亞視及盛誹謗,案件開審。盛親自出庭抗辯,但看似無心作戰,不但兩手空空、沒有帶備法庭文件,更沒有盤問對方證人,庭外笑稱「以表(和解)誠意,所以冇問問題」。
王維基入稟控告亞視及盛至今3年,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首被告亞視缺席聆訊,僅委派法律代表到庭旁聽;沒有律師代表的次被告盛品儒則親自抗辯,他開審前一度申請押後以商討和解,惟商討不果。
案件其後開審,原告在陳詞中引述多份文件,由於盛沒有帶備文件,表現得一頭霧水,最後由原告借出備份給他。原告及後傳召5名王維基的女助理作供,但盛均沒有作出盤問。原告律師料不到證人可迅速作供完畢,沒有安排王維基緊接出庭。法官聞言問及盛會否盤問王及其所需時間,冀盡快完成審訊,惟由於王仍在外地未能返港,案件押後至周五續審。

盼周五前和解

盛品儒庭外又以「冤家宜解不宜結」寄語能在周五前達成和解,稱「唔關我事」,所發表的言論均以亞視利益為依歸,原告要求他與亞視「一齊(和解)」,他未能做到,故陷入兩難。
原告在庭上播放3段錄影片段,分別關於2012年11月24日及26日盛出席活動及在記者會上所發表的言論,他指控王任職亞視行政總裁期間,指使秘書影印公司機密文件,包括財務數據及合約等,又質疑王使用所竊取的文件申請免費電視牌照,毫無職業操守。原告續透露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後去信王,要求他就盛的言論解釋,認為「政府必然被盛嘅言論影響」,遂拒絕向他批出免費電視牌照。原告認為盛的指控沒有事實根據,要求禁制令及賠償。
案件編號:HCA2217/2012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