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首度開腔,評論港大申請禁制令禁止商台及任何人發佈校委會會議錄音。梁振英說,事件不影響新聞自由,更列舉新聞界都有off-the-record的採訪,證明新聞界都接受要遵守保密協議。
off-the-record的採訪跟港大申請禁制令有關嗎?
新聞界所謂的off-the-record,不代表不可以報道,但報道時不會引述消息來源。這當然不影響新聞自由,因為這是記者和被訪者你情我願下的協定。但港大申請禁制令是兩回事。無論商台抑或其他傳媒,從來沒有和港大有過任何保密協議。而港大現在企圖將所謂保密協議,單方面強加於傳媒,不准報道。這樣不是影響新聞自由、影響公眾知情權,算甚麼?
新聞記者天職報道事實。無論自任何途徑取得資料,第一天條是核實,盡可能確認資料準確。被訪者如何取得資料、被訪者是否違反所謂保密協議,並非記者要處理的事。但港大今次卻自以為是太上皇,頒佈新規矩,要求傳媒以後要審查新聞材料來源,並自我審查不報道任何蓋上所謂保密印章的資料。做法霸道,儼如在傳媒頭上加上一把刀,令傳媒從此寸步難行。
此例一開,涉及行政會議或任何政府機密的消息當然不能報道。醫療事故、高鐵超支、機構醜聞……統統都可以保密制作為遮羞布,不必擔心被傳媒揭發。陳茂波家族囤地不能講,因為資料是保密的;梁振英收澳洲公司5,000萬元不能講,因為協議是保密的。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日接受《壹錘定音》訪問,表示英國確有案例,連第三者如傳媒都要遵守自己無參與制訂的保密協議。但根據張的講法,這些案例通常以私隱為多,例如床上親密照片。但現在港大涉及的,卻是公眾利益。
究竟梁振英心目中,何謂新聞自由?
可能梁振英已經忘記,2012年2月,他以參選人身份,大筆一揮,在記協約章上簽了名,承諾捍衞新聞自由、推動資訊自由法。但這一筆數一如他很多其他參選承諾,至今未還。
梁上任後屢次帶頭違規
昨日梁振英在咪高𥧌前,批評港大洩密「不道德和違反規則」,並多番強調社會行事要守規則。這個畫面相當可笑:全香港人所共知不守規矩的一個人,竟然大聲疾呼叫人守規矩!
2012年他剛當選,就安排了一個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助選團成員,到候任特首辦工作,連葉劉淑儀都開腔批評衝擊公務員制度。然後為了架構重組,強要財會加會,罕有地出現財會和事務委員會要同時開會,被泛民直斥破壞規矩。正式上任,安排外行的高靜芝加入政府,所有人事任命都要由高批核,連林鄭都看不過眼。開徵印花稅前先通知王光亞,違反行會保密制。公務員加薪不按薪酬趨勢淨指標,額外加多0.5%。港視發牌,沒有按慣常接納通訊局意見,獨斷獨行否決。做特首原來仍然「秘撈」,收取5,000萬元沒申報……數梁振英破壞規矩的事,太多太多。
今次港大副校風波也源於沒按規矩辦事。如果校委會按常規通過物色委員會推薦,無風便不會起浪。不必off-the-record,很多傳媒人都會告訴你:梁振英是最不尊重新聞自由的特首。
李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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