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外婆2007年來港,一手湊大上班族女兒的孩子。今年9月30日她將4歲外孫獨留在家,外出到超市買奶,外孫貪玩爬窗,失足從2樓住所跌落平台,撞傷右膝及右唇。外婆昨承認疏忽照顧兒童,聽取案情時潸然淚下。她解釋以為當日只落街十分鐘,沒託人照顧,回家發現不見外孫才驚覺出事。
兼職派傳單幫補家計
案件昨在屯門法院提訊,報稱無業的48歲外婆在等候案件期間一直以雙手掩面,不時飲泣。她求情指,現與22歲女兒同住,又透露女兒是單親母親,一家三口主要靠女兒支撐,自己只是間中兼職派傳單幫補家計,無力聘請鐘點。她指案發時已將窗關上,但沒上鎖,又承認當日無帶同外孫外出是疏忽,客廳現已裝上窗花。
裁判官一度質疑外婆聲稱只外出十分鐘,為何警方在事發半小時才找到她。她解釋回家後找不到外孫,便逐家逐戶「搵孫」。辯方指男童已痊癒,並重返幼稚園上學,犯案是一時疏忽,並非故意。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1月18日,待索取感化報告後判刑。
案情顯示,外婆居於元朗鳳翔路一棟住宅大廈。她於今年9月30日晚上8時獨留外孫在家,外孫爬出沒鎖上的窗,由2樓跌到樓下護老院平台,高度約6米,護理員發現事主報警,外婆約在8時半被捕。事主送院,他的右膝有瘀傷腫脹,右邊上唇亦有擦傷,留醫至翌月6日出院。
案件編號:TMCC3099/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