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專業體檢集團有限公司在客戶多次表明拒收直銷電話下,於2014年8月12日仍致電促銷,客戶不堪煩擾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被告公司昨在屯門法院承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規管直銷條文實施後第三宗定罪個案。裁判官指,港人每日不知收到多少直銷電話,這類電話滋擾會惹來反彈,判罰款1萬元。

致電拒收宣傳客戶
辯方求情稱,公司租用的電話系統一向有攔截功能,可剔除拒收宣傳客戶的電話,不過系統在案發當天要進行升級,致攔截失效。辯方同意有關措施有不足,承認責無旁貸,現已將拒收名單分發給前線員工,確保不會再打給相關電話。
裁判官水佳麗指,明白直銷電話對生意是必須,但規管條文自2013年4月1日生效後,公司便須保障顧客。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相關條例實施至今,公署共收到1,005宗關於直銷的投訴,超過一半是由於商業機構沒依從客戶要求拒收直銷訊息。
案件編號:TMS10294/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