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律師斥港大無透露豁免條件涉公眾領域 傳媒不受禁令限制

學者律師斥港大無透露豁免條件
涉公眾領域 傳媒不受禁令限制

【本報訊】香港大學上周五宣佈向高等法院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外界披露校委會會議內容,昨日正式呈交入稟狀,當中除申請禁制令外,亦要求法庭作出聲明,商業電台等被告未經港大同意或授權,使用、發佈或披露任何校委會的錄音、議程、會議紀錄等文件,即屬違反保密責任。香港大學已經向所有校委成員派發禁制令,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直斥安排荒謬。
記者:梁偉強 梁御和

港大校委李國章及紀文鳳相繼被公開會議錄音,事件越鬧越大;圖為7月港大生不滿校委會「等埋首副」決定而闖入會議室。

港大校委李國章及紀文鳳的會議發言先後被錄音並於商台播放,港大昨日呈交法庭的入稟狀。首被告為商業電台,另一被告為取得校委會機密資料作出售或發佈的不知名人士。入稟狀由國際知名大行高偉紳律師行草擬,該行曾在龔如心千億爭產案中,代表華懋慈善基金與陳振聰打官司,後被華懋撤換。

余若薇:全體校委收禁令荒謬

禁制令列明,訴訟各方或任何受影響人士可申請更改或撤銷禁制令。已獲告知禁制令內容的人士若違反禁制令,即屬藐視法庭,可被判處監禁、罰款或充公資產。海外人士則不受禁制令影響。
港大承諾盡快將訴訟文件派送予被告,當中包括原訴傳票、誓章、證物、陳詞大綱等。而在案件提訊時,港大會向法庭交代,有哪些第三者獲知會禁制令內容,並會盡力將案件進度告知該等人士,包括任何申請或相關結果。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透露,港大已向所有校委成員派發禁制令文件,意指所有校委也被列為被告。她直指有關安排荒謬,「原告人原本就係校委會,𠵱家原告變晒被告」。她又指,被告人均屬曾洩密及違反保密協議的人士,有指控成份。港大在沒有實際證據下,向所有校委成員派發禁令,「你有乜證據話所有人都有份洩密呢?港大派禁令畀校委嗰時有冇解釋清楚呢?」

「喺YouTube搵到」可繼續發佈

她又表示,禁制令涵蓋範圍也太過廣泛,「未見過咁嘅禁制內容,包括晒所有校委會會議內容,冇時限、冇分題材」,意指未來如果有校委公開討論任何校委會議內容、甚至議程,也會被控刑事藐視法庭。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出,禁制令列明公眾領域豁免條件,據他理解,即使是披露錄音的商台,仍可在節目中繼續討論有關事件;至於其他未有正式收到法律文件的傳媒機構,即使之前上載錄音,也不一定要將錄音從網上下架。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解釋,如有關錄音或資料是在公眾可取閱的範圍內取得,「例如我喺YouTube搵到」,便可以繼續發佈。
他批評港大上周宣佈禁制令時,未有透露有關豁免,做法令人失望。他又指,港大作為原告人,有責任向所有被告派發禁制令正式文件,而非單以新聞稿方式宣佈。
案件編號:HCMP2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