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許收錢會幫新地 「除非佢係Pretty woman」

官︰許收錢會幫新地 
「除非佢係Pretty woman」

【新地上訴案】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高層貪污上訴案昨開審。率先陳詞的許仕仁一方指,廉署起初只要求許錄取證人供詞,事前沒有警誡他,令他隨時回答自招刑責的問題,直指廉署出茅招,而原審法官容許這份不公平的證供呈堂則是犯錯。至於郭炳江一方指許傾向優待新地,沒有實質舉動,不算犯法,惟法官反駁:「有需要時他便會幫新地,除非許仕仁是Pretty woman。」
記者:黃幗慧

服刑近一年的許仕仁(左)昨與陳鉅源(右)由囚車押到高院。夏家朗攝

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陳詞指,廉署早在2009年3月已展開調查,有證據在手,但在2009年12月接見許時仍當他是證人,在沒有警誡下錄取供詞,又問會令他自招刑責的問題,例如為何與新地的顧問合約完結後,仍可免租金住在禮頓山單位。

辯方指錄取供詞不公

直至後來許被捕,許在律師陪同下到廉署,廉署才首次警誡許,結果許行使權利保持緘默。蔡批評當時負責做證人供詞的首席調查主任余振昌經驗豐富,但卻出茅招,對許極不公平。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許於律師在場下,確認證人供詞內容正確。
另外,第五項控罪指各被告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各被告給許850萬元,令許傾向優待新地。代表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指,傾向優待只是一個想法,控方根本未能證明許做過任何實質行動;又指在沒有指明的舉動下而被定罪的案例,本案是800年來首宗。
但楊官不認同,指「許作為政府第二把交椅,處理發展馬灣、西九文娛藝術區等大項目,從地產商收取以百萬元計的金錢,不只是作為新地的朋友,而是當有需要時便會幫新地。這個是常識吧,除非許仕仁是Pretty woman」。
自去年12月判刑後,4名被告許仕仁(67歲)、郭炳江(64歲)、新地前執董陳鉅源(67歲)、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5歲)昨再次一同出現於法庭。各人就定罪提出上訴,另陳亦就刑期提上訴。4人被裁定共5項罪成,控方指許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後,從新地收取850萬元及1,118.2萬元、無抵押貸款、免租金租住禮頓山相連豪宅單位等利益。許及郭分別被判囚7年半及5年,陳及關則分別被判監6年及5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4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