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者變捐贈家屬妻盡捐丈夫器官助四人

受贈者變捐贈家屬
妻盡捐丈夫器官助四人

談及器官捐贈的成功個案,焦點往往落在受贈者身上。其實捐贈者家屬既要承受失去摯親的傷痛,還要決定捐出親人器官,背後的大愛精神亦很值得敬佩。這份精神甚至能感動受贈者,他日願意捐贈器官予他人,童太的親身經歷便是一例。

記者:湛婉淇 攝影:朱家駿

丈夫突然過身傷痛下同意捐贈

二零一三年一天清晨,童先生在家中突然感到劇烈頭痛,送院後已無心跳,只靠機器維持呼吸。童太一時間仍未能冷靜接受,直到翌日兩名醫生再次確認童先生腦幹死亡後,她終需要面對現實。

器官聯絡主任聯絡童太,安撫情緒之餘,提出了器官捐贈的選擇。她回憶道:「也有掙扎的,先生已離開了,還要給他割這樣割那樣,內心很不舒服。」跟兒子阿Nick商量一整晚後,童太還是決定捐贈。「人死後都是化成灰土,為什麼不把人生最後一樣東西留下來做件好事?」

「因為我也是受贈者」

童太同意捐贈,原來還有一重要原因:三十四歲那年,她的腎組織出現壞死,後來更惡化為腎衰竭,十年黃金歲月,近乎每天都要洗腎。「整個人生像圍繞疾病,把人生徹底打亂,非常痛苦。不是丈夫支持和照顧,我不能撐過這段路。」就是這段經歷,令她深明惡疾纏繞之苦,還有等待合適器官的渴望。

剛巧兒子阿Nick二十二歲生日的晚上,醫院告知童太將有合適的腎臟移植。兒子對這份生日禮物倍感欣喜:「不知是否機緣巧合,可能是上天給我們一個機會過新生。」可惜天意弄人,童太成功移植三年後,童先便逝世,母子倆反倒成為捐贈者家屬。「當初有矛盾的,但因為我也是受贈者,為什麼別人做到我做不到?」受過恩惠,令童太也想祝福別人。

捐贈意願要讓家人知道

她最後替丈夫捐出兩個腎臟,以及一個肺和肝臟,惠及四個家庭。負責個案的聯絡主任陳婉文姑娘也十分感動。「看到病人由瀕臨死亡的狀態,至後來龍精虎猛,有說有笑,是一件很開心的事。」她希望再三提醒市民,若有捐贈意願,不能只填寫捐贈卡,更重要是告知家人。她遇過很多家屬因不清楚親人生前意願,不敢捐贈;若知道的話,幾乎所有家屬都同意捐贈。童太最終放膽捐出丈夫所有器官,也是因為夫婦早談及過這個問題,清楚丈夫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