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衞生局健康管理處長林夢蕙昨日說:「因應市長柯文哲全面的禁煙運動,衞生局已擬定一個叫『商圈禁煙計劃』。初步已選定西門町及信義商圈試辦。」
林夢蕙又說:「還要討論的問題很多,包括範圍的確認,及與當地商家溝通。」
計劃內容簡單說,就是在指定商圈內,由黃昏六時至凌晨十二時,商圈室內戶外,大道小路,橫街窄巷,全部禁煙。
消息一出,網絡有人情緒化舉腳贊成,有人激動的臭罵。也有人理性的質疑可行性!
柯文哲呢:「從醫生角度看,喝少量紅酒對身體有好處,吸煙對人體完全沒好處,抽越多壞處越多。禁煙是目標,實際怎麼做還要想想看,不希望法令無法實行,反而丟臉。」
柯P「法令無法實行,反而丟臉」不知是否意有所指。台灣的確很多無法執行的,丟臉的,無厘頭法令。
四、五年前,台灣是「罰娼不罰嫖」的,即做雞犯法,叫雞不犯法。為甚麼這樣已難考究,想必是當年男人大晒吧!
兩位宜蘭縣的地方法官,過去兩年共審理了二百多宗流鶯賣淫案。每次站在他們面前的,盡是一些歷盡滄桑的六十幾歲婆婆。她們賣淫一次所得,只是三百幾元新台幣。而她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很卑微:「有飯吃,活下去。」
兩位法官二○○九年向大法官申請釋憲,認為「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寫明的人人生而平等,包括男女平等。大法官在二○一一年頒令「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性交易雙方的法律待遇應該一致。
政府做嘢啦!先來一個法律空窗期,先來一個「娼嫖不罰」,話之你炮聲隆隆,3P9P。
同年,內政部提案,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台灣二十二縣市可各自設立紅燈區。區內「娼嫖不罰」區外「娼嫖皆罰」。夠晒公平,夠晒平等。
結果呢?二十二個縣市,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敢設立紅燈區。既然沒有紅燈區,即是說,今日台灣是「做雞犯法,叫雞拉得」。
這樣的法令,執法的警察會是甚麼態度。一位警察朋友說:「警察都清楚知道這段歷史背景,沒有一個警察局會要求處理這種案件,除非有人投訴造成滋擾或甚麼的,才會處理一下。新例至今四年了,全台只聽說兩宗『娼嫖皆罰』的案例,起因是性交易糾紛,鬧上警局,變成不處理不成。」
禁煙商圈及紅燈區,是否有很多相似的地方?篇幅所限,下次有機會再討論。
後記
利益申報,我是煙民。
不信柯P的禁煙商圈計劃會成功。大口仔,噏得出就噏。之前,堅持用閉路電視抄牌,對付違例泊車,結果又咪得個噏字。
葉一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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