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豬牛羊不報警可判監

撞豬牛羊不報警可判監

【話你知】
汽車撞死流浪牛時有所聞,原來法例規定汽車撞牛後,司機須停車報警。但近年一宗最轟動的撞牛事故中,肇事司機前年6月5日於大嶼山嶼南路輾斃8隻流浪牛後卻不顧而去。警方追查後懷疑事件與一輛四驅車有關,涉事49歲英籍女車主拒絕提供資料,終被控以一項沒有按照書面要求提供資料罪成,被判罰款5,000元。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汽車撞倒馬、牛、驢、騾、豬、綿羊及山羊等7種動物後,司機必須停車報警,否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以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法例包括這7種動物,主要是因循英國舊例,以此泛指農場常見牲畜,若被撞傷或撞斃,肇禍者須向物主作經濟賠償;貓狗則屬寵物,其主人有責任加以保護,此條例不適用。
■記者鄧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