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西灣海濱花園對開海面昨晨發生快艇撞傷泳客意外,一名人稱「水怪」的泳客在離岸200米處暢泳時,遭一艘快艇撞傷手腳,肇事快艇不顧而去,事主送院情況危殆,警方列作危害他人海上安全案,交由海事處跟進,追緝涉事快艇歸案。
記者:胡恩宏
命危男子姓黃(54歲),前裝修工人,因泳術佳故有「水怪」別號。現場為小西灣海濱花園近水務署小西灣(海水)抽水站對開,岸邊大石嶙峋,多年前被人闢作泳棚,因違法其後被清拆,遺下大麻繩及浮波,岸邊豎有水深危險警告牌,但仍有不少市民到該處游泳。
昨晨約8時半,黃與多名泳客在抽水站對開200米外海面暢泳時,一艘白色快艇突然高速駛近,黃閃避不及被快艇撞到,左腳被車葉𠝹傷,左手及腰被船身撞傷,他大叫救命,由其他泳友救起及報警。據目擊者稱,肇事快艇曾在海面停一停,隨即又開動駛離現場,而快艇上當時有數人及掛有帆布,估計出海釣魚。
傷者泳術佳有水怪之稱
黃送院後危殆,據知他泳術佳,有水怪之稱,在上址游泳逾一年,家人感危險,曾勸他不要到該處游泳。姓王女泳客稱每朝約有20至30人在該處游泳,「唔使搭車去游,有啲泳客6點幾7點嚟,游咗廿幾三十年,知海面多船隻駛經,所以都會靠岸邊游」。有泳客認得涉事快艇近年經常出現,駕船者不時有意駛近泳客身邊,更語帶挑釁地說:「撞到你,我使唔使負責任先?」
泳客游至離岸逾百米,不時與快艇或舢舶等擦身而過,港九拯溺員工會發言人郭紹傑坦言危險,他說維港航道狹窄兼船隻來往頻繁,絕不適宜游泳,促泳客應在有救生員的泳灘游泳及避免游至防鯊網外,以保障泳客自己及船隻的安全。
大律師陸偉雄稱,法例規定,香港的船隻航道內不可游泳,違者有機會被檢控。一般涉及的海上意外,肇事的船隻駕駛者責任最大,可會被控以危害他人海上安全。而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規定,船隻觸犯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