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處理強積金對沖機制料是明年施政報告關注的議題。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指出,現時長期服務金制度跟強積金成立目的相同,都為保障打工仔退休生活,建議可取消長期服務金,但保留遣散費,並由僱主承擔,不作對沖。商界認為可考慮,勞工界則認為需增加強積金僱主供款。
勞工界:增強積金僱主供款
周永新昨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遣散費早於1974年納入《僱傭條例》,保障勞工權益;由於政府拒絕實行中央公積金制度,故於1986年成立長期服務金制度作取代,僱員為僱主工作一段時間,可獲補償,以作退休之用。他認為,強積金成立意義跟長期服務金相同,但強積金有對沖機制,尤其對低薪僱員,若被對沖,強積金所剩無幾。
周永新建議,若要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也應一併取消長期服務金,但僱主仍需承擔遣散費。他相信僱主會接受,僱員也沒損失。商界及勞工界均認為新構思可考慮,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代表梁籌庭指出,首要條件是增加強積金僱主部份供款。
扶貧委員會委員羅致光昨指,若社會有共識認為需取消強積金對沖,政府可在2017年前作出決定,但當中涉及修例則要留待下屆政府才能執行。退休保障公眾諮詢下月底展開,他指不要期望現屆政府在退保政策會有大幅改變。另一委員張國柱指,政府建議全民及非全民退保易名為「不論貧富」及「有經濟需要」,仍未有定案,政府應收集意見。周永新強調改名具引導性,促取消諮詢。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