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遺囑案 陳振聰上訴失敗

偽造遺囑案 陳振聰上訴失敗

【本報訊】為求獨吞830億元遺產而偽造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2006年遺囑的陳振聰,不服定罪及12年刑期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駁回上訴,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員時沒有出錯,但認同原審的14年判刑起點過高,故改以13年量刑,但控方延誤起訴全因陳堅持打爭產官司導致,故扣減刑期由原先的兩年改為一年,最終刑期依然是12年。陳振聰昨表明,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55歲的陳振聰聽到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駁回他的上訴後,微微點頭。有記者在散庭後大聲問犯人欄內的陳有否失望,陳微笑點頭,沒有回答。
陳的胞弟陳振國昨到庭,稱哥哥現仍獨立囚禁,平時有跟他書信往來的4名子女專程從外國回港,與陳妻譚妙清在上星期日探望陳,陳着各人不要擔心,還跟他們說聖經故事。
陳在前年被裁定偽造及使用虛假遺囑罪。他上訴時指,原審法官麥機智引導陪審團時出錯,包括沒有提醒陪審員不要理會爭產案的結果、錯誤引導陪審團應如何處理控方指陳在爭產案中說謊的證供等。但上訴庭不認同,並在長達162頁的判詞中指原審法官已清楚說出,陪審團只需專注案中的證供,不要理會其他材料。

陳振聰就定罪及刑期上訴但昨被駁回,由囚車押送離開。

刑期維持12年

至於控方在原審時引用陳在爭產案中的謊話去支持其指控,上訴庭指陳在原審時沒反對,而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也有說明,大話不等於有罪,同時指明那些可能是大話,例如陳聲稱因與龔如心有親密性關係,他們是情侶,龔給他巨額金錢,是基於信任,而非風水服務。
此外,陳上訴時要求傳召新證人,包括博愛醫院前主席蕭炎坤,指蕭可打擊刑事案證人梁錦濠的誠信。但上訴庭指,陳向警方落口供時,卻說梁的證供真確。故上訴庭拒絕傳召新證人。
原審法官採控罪最高刑罰1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辯方令審訊時間減半及控方起訴有延誤,減刑兩年。
不過,上訴庭指陳未有成功取得遺產,未算最嚴重,將量刑起點減至13年,至於控方延誤起訴全因陳堅持打爭產官司所致,故只就縮短審訊減刑一年,刑期維持12年。
案件編號:CACC233/13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