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者不知禁令不屬違法

發佈者不知禁令不屬違法

【本報訊】香港大學取得法庭禁制令,禁止商業電台及其他相關人士再發佈港大校委會成員錄音。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相信法庭是基於保密誠信的法律基礎,認為可能會有其他校委錄音流出,才頒佈臨時禁制令,但港大必須證明發佈者知悉禁制令內容,才能指發佈者違反禁制令。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港大校委會發言錄音先後流出,港大向法庭申請時「好易說服法庭」,只要指出商台已經披露兩段錄音帶,其他校委會成員的錄音帶很大機會會再流出,基於保密誠信的法律基礎,頒佈禁制令。

港大須向相關者交文本

張達明指出,港大取得禁制令後,若傳媒、市民或網民發佈、分享錄音,就屬違反禁制令。但他同時指出,若任何人在禁制令發出前已下載有關錄音,但卻不知悉有關禁制令,而在社交網站或其他途徑發佈,「普通人未必知道禁制令內容,港大要證明發佈者知道禁制令內容,先可以話佢違反禁制令。因為真係有啲人唔睇新聞,可能佢真係唔知」。
大律師陸偉雄也指出,港大的臨時禁制令是單方面申請,但申請人有責任通知所有相關人士有關禁制令的內容,以及將禁制令文本交予相關人士。若收到禁制令內容的人士,仍發佈有關錄音等,則屬違反禁制令,是藐視法庭。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