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龍塘商場又一城管理公司前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地政總署署長,要求法院聲明商場內的售貨亭並無違反賣地條款。又一城發言人昨以事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評論。記者所見,場內部份空曠地方有結構穩固的建築物,相信正是所謂的售貨亭。
原告為又一城(2011)有限公司,被告為地政總署署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院聲明,又一城LG1及LG2層的售貨亭,並無違反賣地條件12250號當中的特別條款(9)(b)項。有關賣地條件於1993年訂立,並曾於1998及2002年修改。
現設咖啡店首飾店
記者昨造訪又一城涉案樓層,發現LG1的疑似售貨亭是一間咖啡店,店員及場內職員表示有關建築設置一年多,LG2有一間沒蓋頂的珠寶首飾店,另有5個圓頂展銷攤位,有女職員介紹美容產品。
翻查1993年所訂賣地條款,買家未獲地政總署署長預先書面批准,不得修改已簽署及存檔的總綱發展藍圖及美化環境計劃書。
又一城是太古與中信泰富於1993年投地合作發展的商業項目,1998年底落成。2006年太古斥61.8億元向中信泰富購入一半股權,統一業權。2011年太古將全部權益售予新加坡政府名下投資公司淡馬錫控股的全資子公司豐樹產業。
案件編號:HCMP2722/15
■記者楊家樂、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