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稱鄉委主席收介紹費

證人稱鄉委主席收介紹費

【賣丁權貪案】
【本報訊】11名沙田原居民涉違法收取酬勞向發展商出售丁權,並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發出建屋牌照,案件昨續審。曾為發展商工作的污點證人透露,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介紹了8名原居民賣丁權,莫每介紹一名「丁」收20萬元介紹費,但莫從來不肯簽收回條。
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的張卓榮稱,莫錦貴每介紹一丁,莫與丁都可各收20萬元,但要分期收取。另每名丁均需與公司簽契約,不能將轉讓丁權的協議向地署披露。張稱雖然發展商首被告李欽培的公司都交由女友或子女出任董事,但李才是操控公司的決策人,所有關於丁屋發展的事宜,都由李拍板始可成事。
辯方稱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分別在2006和2007年,去信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表明將丁屋申請人「從未轉讓丁權」的法定聲明,納入批地契約附註形式處理,免除他們的刑事責任。控方則於庭上讀出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羅建偉的口供紙,內容確認此點,但他同時稱串謀地產商或他人以不誠實手法欺騙地署簽發建屋牌照,有關陳述不代表可免除其他刑責。
案件編號:DCCC25/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