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囚半年 被指罰則輕

最多囚半年 被指罰則輕

【本報訊】去年落馬洲管制站共有21宗汽車衝關被檢控個案,根據《進出口條例》,違者最高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認為,衝關違法行為可大可小,不排除有不法分子衝關偷運毒品及軍火來港,認為現時刑罰太輕,建議提高罰則。
海關發言人表示,今年9月為止共13宗落馬洲管制站衝關被檢控個案,去年全年則有21宗。今年,海關已對在落馬洲管制站衝關的13名私家車司機作出檢控,其中4人被判監2至3個月不等。

范國威:不排除有人運毒

范國威則認為有關條例刑罰太輕,今次事件反映管制站關口有嚴重漏洞,不排除有不法分子利用此走私違禁品如毒品等,甚至衝關來港「自駕遊」,駕駛沒有保險的車輛來港,對港人構成威脅,認為當局有必要檢討該條例的罰則。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單是《進出口條例》有關衝關的罰則雖看似太輕,但違者一般不會被撿控一條罪,如今次案件還有其他罪行如非法入境、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其中非法入境一旦罪成,量刑起點至少監禁15個月,認為已有足夠阻嚇作用。
■記者曾海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