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研覆核陳文敏、鍾庭耀懲處

港大研覆核陳文敏、鍾庭耀懲處

【本報訊】港大前晚校委會會議上,論及捐款風波後續事項,包括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及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不接受校方懲處,要求覆核。校委會決定發還由校長馬斐森出任主席的中央管理小組,考慮是否應陳、鍾二人的要求作覆核。
調查捐款風波的審核報告認為,陳文敏未有即時披露捐款來源,管理小組認為陳純屬疏忽,非刻意隱瞞,建議對他發提醒信。有份接受捐款的鍾庭耀,管理小組建議他一段時間內不得接受捐款。

陳坤耀中途加入違公正

校委會決定維持接受審核報告及補充資料,拒絕陳文敏及鍾庭耀早前提出,有關推翻審核報告及補充資料的要求。
補充資料批評陳文敏「不符預期標準」,陳上周向校委會發出抗辯信,批評有關指控欠理據。他在信中首度披露,審核委員會委員、嶺南大學前校長陳坤耀是中途加入,其參與可疑,非尋常做法,違反自然公正。陳文敏認為,審核報告中所謂「預期標準」,其基礎來自陳坤耀的證供,不過該證供至今仍保密,未受接受驗證。
至於人文學院前院長蔡寬量及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回應校委會表示不滿懲處,但沒有要求覆核。
■記者朱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