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評】
奠定西方法治基石的英國《大憲章》,為慶祝訂立800年,在全球巡迴展出中到了香港。英國總領事吳若蘭說,《大憲章》也是香港法律制度的基石,原則經得起時間考驗。它首次確立任何人、包括君主都要遵守法律原則,最著名的條款是任何自由人不得未經合法審訊而被監禁,以及不能剝奪任何人伸張正義的權利。
不久前,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英國國會演講,稱讚英國國會是世界上最有歷史的議會,但又說「在中國『以人為本、遵守法治』的觀念,則始於上古時代,約4,000年前」。暗示中國的法治歷史遠較英國更長。
4,000年前,中國剛建立夏朝(公元前2070年─前1600年),只是一個部落聯盟形式的國家,哪裏有法治的影子?若真如習所言,中國已有4,000年法治觀念,那麼經4,000年實踐,怎麼仍要提倡「依法治國」,而還不是「法的統治」?又怎麼會把提出「08憲章」的劉曉波關進監獄?
中國徒具口舌的「法治觀念」衍生到一國兩制的香港,《大憲章》也遭殃啦。港大校委會褫奪馮敬恩討論機密事項的權利,不正正是有違「不能剝奪任何人伸張正義權利」的《大憲章》精神嗎?(本欄每周二、四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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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