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貨青年踢傷人緩刑

反水貨青年踢傷人緩刑

【本報訊】去年參加「鳩嗚」擲汽水罐被判社會服務令的扎鐵工人,今年3月到屯門參加反水貨客示威,聽到女示威者被一名男子觸及胸部上方,便從後腳踢該男子腰部,令該名領傷殘津貼的五旬男子受傷。工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指其行為令人厭惡,事主沒傷殘實屬幸運,如再判社會服務令於理不合,終判監4周,緩刑2年。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胡家俊(25歲)一時衝動,加上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才犯案,母親也在庭上支持。但裁判官水佳麗指被告求學時有打人、叫囂、擾亂秩序等8項紀錄,犯案不是單一事件。
案件編號:TMCC680/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