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話騙案猖獗,警方曾經透露要求電訊商截斷超過5萬個可疑電話。不過,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質疑相關的法律理據,他指根據《電訊條例》,電訊商不可故意不發送訊息預客戶。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圖)昨書面回覆莫乃光提問時表示,警方是針對有充份證據確認被騙徒冒認的數間機構的虛假來電,警方事前獲有關機構同意。
議員質疑未交代法理依據
蘇指個別電訊商願意採取措施,防止客戶接收利用更改來電顯示的騙徒來電,事前警方已取得有關機構同意。
他又指有關措施屬於警方與個別電訊營辦商協議,保障客戶免接收已確認為偽冒的電話號碼來電,通訊局及通訊辦並沒參與其中。
莫乃光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對蘇的答覆「不收貨」,「蘇錦樑嘅回覆只係表示警方要求電訊商不發送訊息畀客戶,同電訊條例冇關,但警方當日斬釘截鐵話有法可依,即係用其他法例執法,但警方至今都唔肯披露邊條法例,難免令人質疑警方係咪有法可依?」
他將聯同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要求保安局交代相關法律理據。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