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姐我好嬲!我真係好想知我應該點做,我被老闆出賣!早幾個月前我跟老闆一齊跳槽,其實做多幾個月我就有花紅出,佢叫我唔使擔心,過到嚟新公司會賠返畀我有多無少咁話。跟咗佢幾年,佢好信任亦重用我,所有事都放手畀我做,所以我進步好多亦好有滿足感,所以我先至會信佢肯放棄差不多到手嘅花紅同佢一齊走。啱啱過試用期,加咗幾百蚊人工,但係佢突然同我講因為公司業績唔好所以全面取消花紅派發,我都當然一樣冇。佢做唔到當初點解要應承我?嗰度講緊十幾萬,一句話冇就冇,我真係想即刻拍枱唔做,一鑊蹺起佢,咁樣做會唔會好過份,會唔會影響我日後搵工?我可唔可以告佢要佢賠返畀我?」
記住所有喺盛怒之下做嘅決定,都一定錯漏百出,被憤怒掩蓋了理智,只會做令自己傷上加傷的愚蠢事。你老闆所講的,未必全部係大話,今年很多公司的業績都比預期中遜色甚至有大倒退,公司一刀切不發花紅,絕對有可能。因為出不出花紅,公司有絕對最終的話事權,生意好就有生意唔好就冇,員工們確實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我知你好嬲,但交了學費得不到教訓你就名副其實total loss!事實你自己都要負一部份責任,你老闆講你就信。沒有在合約上寫清楚,對你自己根本一點保障都沒有。
向好的一方面想,他自己亦可能是受害人,事情不在他控制的範圍內。向壞的一方面想,他一開始信口開河,但求你肯跟他一起走,甚麼都應承。你的現任僱主根本不知道你們之間存在有花紅承諾這回事。
你要告老闆,民事訴訟你有權,但結局只能是通輸。稍安毋躁,下一篇再為你拆解。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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